是“促文旅”还是“守教育”?省文旅厅与市教育局上演研学政策 “顶牛”现象
2026年4月,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南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研学旅游发展,鼓励文旅与教育深度融合,支持节假日、周末开展研学并将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侧重激活研学文旅产业动能。

仅一个月后,海口市教育局于5月20日左右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从严划定研学活动红线,明确要求研学避开法定节假日与旅游高峰、严控 “只旅不学”,聚焦教育属性与风险防控。

两份文件一放一收、一促一控,在研学时间、活动导向、管理尺度上形成明显分歧,省级文旅促发展与市级教育强规范出现政策“顶牛”现象。
下面一起看看《通知》和《九条措施》具体内容——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九条措施》
措施一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坚持“谁主办、 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学校是研学活动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成立由校领导、教师、纪检人员、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管理组织,全程负责方案制定、机构选择、课程建设、安全与经费管理等。
措施二 严格制定研学计划
避开旅游高峰期,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开展研学活动。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与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相契合,原则上小学阶段以区情市情、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
学校主要依托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开展活动。
措施三 严格把控课程品质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课程教学、“五育并举”、地域优势资源、学段育人目标、学科知识结构等设计和开发课程。
不得出现“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不得组织学生到缺乏教育意义、单纯游玩场所和游乐场等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得以研学名义变相开展学科或非学科培训以及军训。
鼓励学校与研学基地等社会优质资源共同设计和开发研学实践教育校本课程。
措施四 严格规范机构遴选
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服务机构遴选信息,严格组织遴选,公示遴选结果。
要与承办旅行社规范签订委托协议,承办机构不得将研学业务转包、租借或者分包给其他旅行社。
各学校不得与资质不符、存在转包、违规、未兑现服务承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信誉差等问题的旅行社合作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措施五 严格履行报备管理
学校须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前10天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不得随意变更时间、路线、地点、收费标准。
措施六 严格遵循自愿参与
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明确告知活动内容、费用、安排等。
不得将研学活动与学生评价、升学、毕业等挂钩。对不参加的学生,学校要妥善安排其在校学习生活。
措施七 严格规范经费管理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费用明细包括食宿、交通、课程、保险、耗材、服务费等,不得巧立名目额外收费。
严禁举办奢华行、豪华行。对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实行费用减免。学校带队领导及教师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转嫁给学生。
措施八 严格强化安全管理
校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须安排校级领导带队,配齐安全员、校医,全程随队。
提前勘察路线、审核车辆状态、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宿场所,为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出现发热、咳嗽、呕吐等传染病症状的师生,暂停参加活动。严禁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研学。
措施九 严格遵守纪律规矩
学校和教职工不得通过研学活动谋取私利,不得触碰纪律红线。对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组织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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