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生研学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精神和《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13号)要求,金华市教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金华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东阳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东阳市范围内,根据《东阳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符合《东阳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标准化建设清单》(附件2)的项目,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东阳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
二、申报和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自评申报
对照《金华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标准化建设清单(试行)》,教育局拟定了《东阳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标准化建设清单(试行)》,申报单位须对照清单如实开展自评,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东阳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标准化建设清单(试行)》(附件2),并随附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基地申报表》(附件3)或《营地申报表》(附件4);
3.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营地1500字);
4.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
5.申报营地的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二)统一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东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递交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1份,包括标准化建设清单、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等。
(三)现场踏勘
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踏勘并做好记录,重点核查基地(营地)安全保障、课程设置、场地设置等各项基本要求。
(四)会审评议
由市教育局召集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出具评审意见。
(五)认定公布
东阳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定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地营地项目名称、所属区域和详细地址、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基地营地具体开放时间及咨询服务电话等。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申报受理起止时间
东阳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受理起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底到6月30日;上级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须客观、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材料初审、现场踏勘、会审评议及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认定。
3.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评定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东阳市教育局备案。
5.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要求,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陈振跃(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86655172,电子邮箱:4257792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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